发布时间:2025-10-15 18:00:19    次浏览
安徽省药监局在飞行检查中收回2家药企GSP证书。10月28日,安徽省药监局发布通告,收回2家药品经营企业GSP证书。通告显示,日前,安徽省药监局组织飞行检查组,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《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》(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),对滁州美臣医药有限公司、马鞍山市长江医药有限公司进行了飞行检查。检查发现上述2家企业均不同程度存在违反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》(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令第13号)的情形。根据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》(国食药监市〔2003〕25号)第四十条,《安徽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(2012修订)现场检查指导原则》(皖食药监审秘〔2014〕237号)之规定,确认上述2家企业的药品经营行为不符合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》,依据《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》、《安徽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实施意见》(皖食药监药化流〔2014〕26号)。经研究,安徽省药监局依法收回上述2家药品批发企业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》。内容来源:医药地方台(yiyaoguanchajia)编辑医药地方台微信号:yiyaoguanchajia了解各地最新政策与资讯!!